厦门多家KTV增收5元歌曲版权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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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微博上一名为:大X求多金的说:上周到厦门帝豪欢唱消费,欢唱要求我支付五元版权费,之后点播歌曲发现均是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的视频,例如:土豆网,音乐台,甚至是他人制作未经允许进行使用的视频等。期间欢唱公司只提供一张收据显示五元收费,无任何人能够对此做出合理的答复。现通过执法部门和媒体反映,请厦门欢唱给予解释,谢谢!

据了解,厦门现在已有多家KTV开增版权费,唱歌多收5元。

将原有的歌曲版权问题“嫁祸”到消费者身上,由消费者买单。

此举貌似有违常理,具体是否合理有待调查。

厦门多家KTV增收5元歌曲版权费

Amoy厦门
  • 本文由 发表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20:40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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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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